無錫住建局通知要求3個月工期以上工程需將數據接入“無錫市建筑工地智慧監管平臺“”
發布日期:2023-05-09 瀏覽次數:374
近日,無錫市住建局發布《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市智慧工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。
自發文之日起,全市范圍內所有建設工期3個月以上的新開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(含處于主體施工階段的在建工程)應按本通知要求,開展智慧工地建設,并根據要求將數據接入“無錫市建筑工地智慧監管平臺”(具體數據對接標準詳見附件3)。
其中,政府投資規模以上項目需100%覆蓋實施。
及時完成對接、統籌協調
建筑工地應于獲取施工許可證后1個月內完成項目端智慧工地管理平臺搭建及相關監測設備部署。
施工總承包單位要指定至少1名智慧工地專職管理員。
智慧監管平臺使用全覆蓋
各市(縣)區住建部門、監督機構要明確專人,100%全覆蓋使用建筑工地智慧監管平臺。
實施監督告知
將智慧工地創建標準、監督要求、管理重點等納入安全文明安全監督告知內容,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及時告知建設、施工、監理單位,實現轄區內智慧工地接入智慧監管平臺全覆蓋。
各地、各單位要對每年新開工規模以上政府投資項目形成管理清單,實現相關項目智慧工地高標準建設全覆蓋。
各方責任
1.建設單位是推進智慧工地建設的首要責任主體,將智慧工地建設費用列入工程造價予以保障。
2.施工單位是實施智慧工地建設的直接責任主體,對現場智慧工地建設工作負總責。
3.監理單位應嚴格履行監理職責,督促施工單位按建設方案落實智慧工地建設。
4.智慧工地集成服務商受施工總承包單位委托,負責搭建項目端智慧工地管理平臺,供企業、項目各方使用。
